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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当局要求:瓶装水必须标示水源
浏览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4/11/3 23:00:45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 台海网9月19日讯:据“中央社”报道,台“经济部长”杜紫军今天表示,矿泉水和包装饮用水有标准规定,包装上须明确标示水源,否则可依违反商品标示法开罚。

中国国民党籍“立委”马文君下午在立法院质询时说,瓶装水和矿泉水很普遍,民众平均1年饮用48瓶;选举将至,许多参选人会提供瓶装水给选民,“政府”是否有检测、管控瓶装水?

杜紫军说,对矿泉水和包装饮用水订有标准,须标示水源,矿泉水则须标示合法水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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